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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权力机关“较真”议事规则 整饬立法程序
2009-9-28
针对立法者有时会在最高权力机关会议上发言“超时”或“跑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免案时没有任免理由说明等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通过议事规则修正案,整饬立法程序。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颁布20多年来首次进行修改。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开会,如何讨论和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特别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它同时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中国人大制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2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本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把过去20多年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在效率方面有所进步。

  曾任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法律顾问的美国著名法学家迈克尔·格伦农在回复新华社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说:“对立法者发言时间进行平等地限定是正确的做法,但在限定发言时间的同时也要在机制上确保议会少数派的声音能被听见。”

  “美国法律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中国在立法方面已大步向前。”格伦农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将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这可以说是程序民主的重大进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侯建国说:“实践证明,限制发言时间能使会议讨论更为充分,保证各方意见得到倾听,因而提高立法质量。”

  修正案还引人注目地增加了免职案要说明免职理由的内容。此前实行的议事规则只要求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而没有对免职案作明确规定。

  蔡定剑说,免职原因的说明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任免权时,“信息获得更加充分,真正做到了解以后真实行使权力”。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部长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王磊说:“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虽然不多,但意义重大。说明了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比以前更注重从程序上完善民主。”

  他说,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实际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要在有限时间内阐述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意见。

  蔡定剑则认为,议事规则的本次修改仍很有限,在增加信息透明度方面离公众要求还有距离,比如尚无条款规定普通公民可旁听常委会会议。

  他说:“如果‘关门’开会,公众不了解立法者具体在干什么。加强公众参与可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因其利益而试图影响立法,公开听证制度作为经常性规则可通过立法时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把各方利益反映出来。”

  这位法律程序专家还建议,在大会讨论时安排辩论,鼓励不同意见的直接交锋;在分组会议时安排尚未发言的人和有不同意见的人优先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修改后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于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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