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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协议
2009-9-28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协议》全文共5章、24项条文。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协助,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确定人);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双方同意着重打击: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其他刑事犯罪。

  双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海运或空运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并于交接时移交有关证据(卷证)、签署交接书。

  司法互助方面,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移管(接返)、人道探视等。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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