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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开彩铃 律师再告移动公司
2009-9-28
近日,执业律师储某再次向通信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关闭“全球通卡”转“神州行轻松卡”时必须开通的“彩铃业务”。目前,宜兴法院已经受理本案。

  去年9月,储某曾因电信部门未征得用户同意,擅自为用户固定电话开通彩铃业务而向法院起诉讼,后经协调由电信部门整改解决。

  此次诉讼原告储某诉称,今年6月9日,其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一家营业厅将两张全球通卡转办成神州行轻松卡,而且在当天对两张卡各充值100元话费。在办理转卡业务中,营业厅要求他必须签署《业务受理单》,否则就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储某只得签名。但他发现这张《业务受理单》上有一条款:“该产品必须开通彩铃”,而他并不想开通此项业务,就向营业厅工作人员提出取消彩铃业务的要求,但营业厅工作人员回答:“受理单上明确规定,必须开通彩铃,而且不能取消。”

  储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现移动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订立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违反了消费者的真实愿望。同时,储某先后向北京、南京等地移动公司的10086服务台进行咨询。北京公司答复:“可以关闭彩铃业务,赠送别的服务项目。”南京公司则称:“单向收费的神州行不能关闭彩铃业务,即使关闭还要收取每月5元钱的费用。”储某听了两地移动公司的解释后,对宜兴移动公司的做法感到不公,这种霸王条款不仅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广大“神州行”用户的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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