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员登陆  注册

个人会员登陆   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法律 >>法律 >> 知名律师 >>正文
专家律师建言防震抗震及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完善
2009-9-28
6月13日,一封由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出的建议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国地震局。

  “汶川地震,引起全国乃至世界性的广泛关注,每位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士,都以不同方式表达着对灾区人民的关爱和支持。作为同胞,作为工学界和法律界人士,我们感到更是责无旁贷,除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灾区同胞的关爱外,我们还特别关注以后包括灾区重建在内的国家建设,关注防震抗震及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的完善。”

  在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地震局建议书的附函中,土木工程分院的专家学者和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表达了拳拳之心。

  2008年5月31日,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工学博士、教授和法学教授、律师踊跃发言,围绕如何完善立法、强化法律实施等方面,就保障工程质量,改善地震预警方式,增强防震抗震工作成效,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农村人口安全,减少地震次生灾害,化解地震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论证会举办方将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精心整理成稿,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国地震局法规司。

  今天(17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跃龙律师告诉记者,向全国人大和国家地震局递交此建议的目的,是“以期作为以后国家建设和立法的参考。”

  据苏律师介绍,这份1万余字的建议书共分综述和正文两大部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吸收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能力。第一,今后灾区重建,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中应使已有的研究成果得以落实;第二,在隧道、城市地下铁路以及其它地下工程建设中,也应充分吸收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第三,人居工程要注意地震等地质灾害的规避和防治,比如新农村建设,应该请地质专家选址。

  二、建立抵御地震灾害的公共安全体系。第一,城市规划、建筑物规划、管网设置,应考虑防震需要,并设置必要疏散场地;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施经常性的警报、演习,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第三,以科技为支撑,构建应对灾害保障公共安全的预测、评估、决策和调度体系;第四,加大对应急救援专用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

  三、建立地震等巨大灾害的保险保障制度。第一,对地震等巨大灾害更应建立风险分担和分散机制,应加快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考虑采用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思路,对特殊地区的特定建筑物进行政策性的强制保险。第二,加强宣传,提高百姓的保险意识,意识到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四、加强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立法。第一,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建设工程抗震减灾的法律体系,但应进一步完善;第二,进一步提高生命线工程(如人员集中活动或居住的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第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第二,对公共建筑的建设引入社区监督机制;第四,加强乡村建筑的防震减灾立法;第五,修订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力促解决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

  五、修改地震预报制度和地震局名称,修改防震减灾法:第一,改变地震预报方式和统一发布制度,像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那样进行地震概率预报;将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力下放交给省级地震局;第二,修改地震局名称为“防震减灾局”;第三;以建筑质量为核心修改《防震减灾法》,完善配套法规。
[发表/查看评论]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网友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本站所有文字图片资料,未经本站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转载请注明出处。
主办单位:湖北移风网络有限公司 广告投放热线:0713-7013416  广告发布咨询:0713-7013416
Copyright 2009-20015  移风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