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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仍可办上海户籍
2009-12-1
    今年上海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仍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贫困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可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这是昨天上海市教委等4部门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传出的信息。

  上海市教委同时强调,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招聘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倡导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2006年凡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上海市户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进沪评分办法》和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行对外公布。

  上海市将继续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防止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失业登记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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